2010年11月14日 星期日

消費者權益、服務契約

 本網際網路課程購買暨服務契約(以下簡稱本契約),指慕易國際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我們」,公司基本資料詳列如下),關於本服務之權利義務,雙方同意以本契約約定之。 1.契約審閱期間及當事人基本資料

  1. 1-1.您已審閱本契約全部條款內容超過 3 日以上。
  2. 1-2.您,即於本平台經下列程序與我們成功締約者(以下簡稱會員),個人資料及已購課程清單詳細皆載明於您的會員頁面。
  3. 1-3.慕易國際有限公司負責人:楊聖嬅
    聯絡電話:02-2543-1178
    客戶服務電子郵件:17funmoney@gmail.com
    營業所地址:104 臺北市中山區民權東路二段46號9樓
    統一編號:42846304
    1. 2.本服務內容
      1. 2-1.本服務內容包括下列各款:
          我們提供本服務之網站:https://bit.ly/3NwJgxB
          我們提供本服務之適用對象:不限
          我們提供本服務之教學內容:依會員購買課程內容而定。
          我們提供本服務之教學課程數量及贈送之教學課程數量,依您的會員頁面已購課程清單所載。 3.契約之成立生效
          1. 3-1.您經由網際網路購買本服務者,於我們所指定之網頁上點選「同意」鍵,表示同意購買本服務並同意以電子文件作為表示方式後, 我們將立即以本平台的再確認機制供您確認電子文件內容,經您再次確認後,本契約成立、生效。
          2. 3-2.除前項情形外,經雙方於本契約書上簽名或蓋章後,本契約成立。 4.法定代理人
            1. 4-1.您若為限制行為能力人者,本契約之訂定,應經您的法定代理人同意,本契約始生效力;您若為無行為能力人者,本契約應由您的法定代理人代理訂定。
            2. 4-2.違反前項之約定者,除有民法第八十三條之情形者外,本契約不生效力, 我們不得據以要求您的法定代理人負擔契約履行或賠償責任。
            3. 4-3.限制行為能力人於訂立本契約條款前,應主動告知其為限制行為能力人 5.您的義務
              1. 5-1.您對於使用本服務所產生之授權使用費,有給付之義務。
              2. 5-2.您對於您的會員帳號與個人密碼有妥善保管以避免第三人知悉之義務。
              3. 5-3.您在使用本服務時,有遵守本契約所約定之授權使用原則之義務。
              4. 5-4.您依本契約之約定所註冊之個人資料有錯誤或已變更者,應儘速通知我們請求更正。如因您怠於通知而致其權益受損者,應由您自行負責。
              5. 5-5.您應提供並持續保持所有建立該帳號之個人資料之真實性及完整性,所有的個人資料皆被視為註冊必備要素,如建立帳號時提供之個人資料有虛偽不實或不完整之情事,應視為違反本契約。
              6. 5-6.您應為其使會員帳號登入系統後所進行之一切活動、行為負責,包括但不限於衍生之相關費用。
              7. 5-7.您不得重製、公開傳輸、轉售、公開播放、分享、以本平台以外之方式下載或使用本服務。
              8. 5-8.您於本同意書有效期間內或終止後,均不得有任何惡意損害我們商譽之行為。 6.終止契約與退費
                1. 學員於報名後至開課日前一周以前提出退費申請者,應退還當期開班約定繳納費用總額80%。 學員於開課日前第7日至第1日提出退費申請者,應退還當期開班約定繳納費用總額50%。學員於實際開課日當天提出退費申請者,所收取之課程費用得全數不予退還。
                  1. 開課日定義:分享會後的第一堂課為開課日,若分享會離開課日未滿7日,則以下一個開課日為開課日;若分享會離開課日未滿7日但選擇上課,則視當次上課為開課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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